自然人出租房产税金计算模型最终修复版

住房3%减按1.5%,非住房3%;月分摊≤10万免增值税及附加;六税两费减半;个税据实/核定双模式。

税种计税基数/说明税率月税(元)租期总税(元)
政策口径:
① 增值税: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26起适用3%征收率,住房减按1.5%,非住房3%;价税分离用1.03。
② 教育费附加/地方教育附加:月分摊≤10万且非专票免增值税时,直接免征。
③ 城建税:增值税免征时城建税为0;缴增值税时按实缴增值税×地区税率,再叠加六税两费减半。
④ 房产税:住房4%、非住房12%,以不含税租金为基数;免增值税时不剔除增值税,六税两费可减半。
⑤ 个税据实扣除:先扣附加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、土地税,再扣修缮费(≤800),再按≤4000减800/>4000减20%计算。
⑥ 印花税:住房免;非住房按不含税租金×0.1%,六税两费可减半。
⑦ 城镇土地使用税:住房免;非住房面积×年税额÷12,六税两费可减半。
⑧ 各地有综合征收率、核定率、附加减免差异,本模型为分项估算,正式申报/代开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。